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动态

县(区)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时间:2015/2/1 来源:百姓生殖健康教育促进工程办公室

  为了向基层群众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加强预防保健,减少疾病发生,“百姓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依托县妇幼保健机构、县人口学校、妇幼计划生育服务站或流动人群较大的区域独立办公场所,在每个试点县(区)建立1个生殖健康咨询师咨询服务基地,制定以下标准:

  一、基本条件

  1、该项工程由有组织章程的团体或单位承办。

  2、不做有损生殖健康咨询师形象及声誉的任何事情,自愿加入生殖健康服务者队伍,执行完成工程任务,服从工程办公室管理。

  3、统一装修格调、统一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生殖健康咨询员”胸牌标识。

  4、配备2-3名生殖健康咨询师,1名妇产科主治医生(可兼职)。

  5、有专门服务用房,接待室面积不小于15平米,咨询服务室面积不小于10平米,培训教室面积不小于20平米

  6、配备圆桌、围坐椅子若干,网络电脑及桌椅,生殖系统矢量图3套,矢状剖面模型1套,有存放档案、示教教具、宣传册的文件柜,投影仪等基本办公及培训设备。

  7、以下内容应装裱上墙:

    (1)百姓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介绍。

    (2)生殖健康咨询师服务原则、职责、范围、流程。

    (3)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室服务承诺。

    (4)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室牌匾。

    (6)监督举报电话。

  8、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室内须配备相应的书籍、宣传册等必备的宣传用品,包括报纸宣传、网络宣传、散页宣传等。所有对外的宣传用品由《百姓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实施单位统一配送。

  9、所有关于工程活动的宣传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避免夸大或炒做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

  10、遵守生殖健康档案保密协议。   

  二、工作目标

  1、按照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相关工作,整理汇总县(区)内生殖健康咨询师咨询档案,每月对服务对象的生殖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月组织开展生殖健康保健讲座1场,人数不少于100人次;每季度在乡、村级生殖健康咨询点开展专家现场咨询和健康体检1次。

  2、完成县(区)内60%的乡镇生殖健康咨询服务点标准化建设。

  3、制定县(区)内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培训考试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乡(镇)、村咨询服务点开展工作。

  4、每年组织人员参加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数不低于50人。

  5、每年开展咨询服务对象达3000-5000人次以上,档案清晰完整。

  三、组织实施

  1、工程由政府主导,独立服务,自筹发展渠道,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2、服务基地可以接受工程赞助单位的资助。

  3、工程办公室核准县(区)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基地挂牌。

  4、工程办公室委派生殖健康专家开展县级培训1-2次。

  5、工程办公室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宣传报纸、海报、X型展架、指导手册等资料。

  四、工程监管

  1、监管主体:工程实施单位为项目的监管主体,负责对工程执行的进度、质量和效果进行常态化的监管。工程专家督导评估小组负责对项目规范运作情况和公益服务质量进行抽查评估。

  2、监管方式:工程实施单位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服务基地硬件、软件建设及服务室规范运作情况,进行动态式监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以退出工程实施:专家巡查评估及检查监督不合格的;违反规定、原则及宗旨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自愿退出的等均直接取消其参与工程服务项目的资格。

 

 

百姓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办公室

                                2016年2月

首页 | 关于NRHC | 在线申请 | 委培机构 | 战略合作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