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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计生专员 可申报高职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参加申报

时间:2016/5/30 来源:昆明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潇报道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据悉,我省乡镇及以下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该《评审办法》的规定,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取得乡镇有效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也可按照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规定,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取得全省有效的高级职称。

  该《评审办法》适用于全省乡镇及以下卫生计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仅在全省乡镇及以下基层卫生计生机构聘任有效,并兑现相应待遇。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流动到县(市、区)及以上卫生计生机构的,须参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后方可聘任,涉及晋升的,同级别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履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已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在卫生专业技术能力实践考试要求方面,通过降低分数段的形式,确定基层合格标准;在基本条件要求方面,将学历条件放宽至中专对口专业学历;在业绩条件方面,突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急重症与疑难病例的鉴别诊断、抢救处理和转诊能力;在论文要求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作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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