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人函〔2015〕7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生殖健康咨询师在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妇幼健康管理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咨询能力,我委决定举办生殖健康咨询师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生殖健康咨询专项技能与运用;
(二)生殖健康咨询项目及案例交流;
(三)生殖健康咨询能力建设与探索。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此次培训班共4期,具体安排如下:
第1期时间为2015年9月8日至10日,7日报到,11日离会,地点为北京人和嘉德商务酒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4号,电话:010-52816166)。
第2期时间为9月15日至17日,14日报到,18日离会,地点为北京人和嘉德商务酒店。
第3期时间为9月22日至24日,21日报到,25日离会,地点为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电话:0566-2126770)。
第4期时间为10月13日至15日(12日报到,16日离会),地点为大连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白街11号,电话:0411-39613366)。
三、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培训对象为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科研所、宣教中心、培训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
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实际情况每期培训班选派3人参加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主办,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承办。
(二)请各单位合理分配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并于8月26日前将《参训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发至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会议、考察等其他工作,不安排家属来培训班探亲。如报名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及时向所在省(区、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请假。学习期间如需请假,须通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向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传真请假单。
(四)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和食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往返交通费等自理。
(五)此次培训班仅第3期安排接送站,其余各期需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参训人员可登录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网站(www.ncme.org.cn)下载培训班通知、接送站信息及路线图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联系人:侯丽红
联系电话:(010)68792766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周伟
联系电话:(010)68791308,18610773131
传真电话:(010)68791310
电子邮箱:jxjyzx@ncme.org.cn
附件:参训学员报名汇总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8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参训学员报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期次(时间)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抵达车次/航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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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8月26日前发邮件和传真至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