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人函〔2015〕8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推进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鉴定与考评工作,我委决定举办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职业资格改革与政策法规解读;
(二)国家职业资格考评技术与业务工作;
(三)新形势下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与发展。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此次培训班共2期,具体安排如下:
第1期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25日报到,30日离会,地点为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西直门立交桥南侧,电话:010-66186688)。
第2期时间为11月2日至5日,1日报到,6日离会,地点为北京国二招宾馆。
三、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第一期培训对象及名额: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人事部门负责职业资格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1名,各省人才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1名及具体负责考务管理的工作人员1名。
第二期培训对象及名额:各省及市级人才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相关工作机构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及考务管理的工作人员2人。
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部门严格按照培训对象要求,选派合适的人员参加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主办,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承办。
(二)请各单位合理分配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并于10月22日前将《参训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1)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发至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三)学员需填写《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评员申报表》(附件2),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注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并连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单位和姓名),于报到时交至培训班工作人员,《申报表》电子版请发至中心邮箱。
(四)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会议、考察等其他工作,不安排家属来培训班探亲。如报名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及时向所在省(区、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请假。学习期间如需请假,须通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向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传真请假单。
(五)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和食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往返交通费等自理。
(六)此次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学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参训人员可登录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网站(www.ncme.org.cn)下载培训班通知及路线图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周 伟
联系电话:(010)68791308,18610773131
传真电话:(010)68791310
电子邮箱:jxjyzx@ncme.org.cn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联系人:侯丽红
联系电话:(010)68792766
附件:1.参训学员报名汇总表
2.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评员申报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参训学员报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期 次(时间)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抵达车次/航班 |
注:此表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10月22日前发邮件和传真至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附件2:
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评员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出生 |
(二寸照片) | |||||||
年龄 |
民族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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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参加工 |
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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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
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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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职业技术等级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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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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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评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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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考评员资格时间 |
考评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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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聘任为考评员时间 |
聘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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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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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 |
公 章 | ||||||||||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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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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